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深圳: 政府工程不让欠薪者承包
李南玲

  深圳市推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欠薪不能承包政府工程,同时,对入选企业提出了社会责任要求。
  这是深圳市建设局日前宣布的,他们还公布了首批340家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其资质的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如有下列情况,将被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承接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发生3级(含3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申请加入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被清出名录的承包商,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申请。
  据了解,深圳的这项制度借鉴了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工程牌”的成功经验。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未入围者不得承接政府工程。
                                      (李南玲)